关于开展评选离退休干部局党委2014—2015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局党委全年工作安排,决定在“七一”前开展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离退休干部局党委的党组织、党员和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具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服务功能好、群众反映好。
2.优秀共产党员应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坚强的党性和高尚的思想品德。离退休干部党员做到学习活动好、教育后代好、发挥作用好、保持本色好,在职干部党员做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3.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且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其中在2014-2015年度从事党务工作不少于1年。
三、评选要求
1.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应在2014年和2015年民主评议党员以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以来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基础上,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提出推荐上报候选对象,在职干部评选的优秀党员应从2014年、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优秀的人选中产生。
2.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上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要经各级党组织讨论审定,要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各党总支、支部推荐上报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通讯题材,注意挖掘鲜活典型事例,字数控制在2000字内。请各党总支、支部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两优一先”《推荐审批表》(附后)和事迹材料(电子版和文字稿)报局党委办公室,电子邮箱:lgjzxc@126.com。
四、推荐名额
局党委拟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12个,优秀共产党员28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8名(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
离退休干部局党委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