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对干部离退休后继续发挥作用的要求是什么?
1982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规定:
老干部离退休以后,党交给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健康长寿,继续写完他们的光荣历史。中央希望他们,继续关心党的事业,关心国家和人民的命运,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党为人民作出新的贡献。
我们已有不少老同志,离休退休之后,仍然热心于社会主义祖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并且利用一切适合于自己情况的方式,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保持同群众的联系,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认真写作有益于人民和青年的著作,或者积极参加有益社会的轻微体力劳动,切切实实、点点滴滴地为人民做好事。他们不但严于律己,而且抱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地教育和要求自己的子女和其他亲属。必须充分认识,老同志的这一件一件事情本身似乎并不轰轰烈烈,但是整个来说,它对我们社会的改造,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教育,具有不可估量的巨大而又深远的意义。
(摘自《老干部工作政策业务知识问答》党建读物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