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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机关干部退休服务指南

日期:2010-10-20 作者:政策指导处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您好。为方便您办理退休后的有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如何办理退休干部接收手续

  1.各司局干部退休后,需由原单位综合处同志备齐相关材料陪同老同志到离退休干部局政策指导处报到。具体材料包括:干部退休批件、退休干部审批表一式2份(原司局注意存档)、工资待遇审批表一式2份、干部介绍信、党员介绍信(部直属机关党委开出)、工资关系介绍信(停发工资介绍信交机关服务局机关财务处,起发退休工资介绍信交离退休干部局)、一寸近照3张,填好下表。

  填表人所在司局综合处(盖章)

 

  

  2.离退休干部局政策指导处按规定办理接收手续,根据本人意愿,为老同志开出“退休干部编站通知单”。退休干部携带“退休干部编站通知单”前往所编入的工作处(活动站)报到(也可在办理接收手续一周后,直接到所编入的工作处报到)。

  3.离退休干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处)依据党员介绍信和“退休干部编站通知单”,将该退休党员干部组织关系转到相关工作处党组织。由我局按《关于转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农党委[2008]1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农党委[2008]26号)的规定计收党费。党费按规定交到相关工作处(活动站)党组织。

  二、如何计发退休费

  公务员退休费由原司局综合处负责计算,并报部人事劳动司劳动工资处审批。

  退休费包括“基本退休费”和“津贴补贴”两部分。

  “基本退休费”部分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津贴补贴”部分按退休前的职级,由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调整为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标准。

  三、如何领取退休费

  退休费包括“基本退休费”和“津贴补贴”两部分,按月划入本人银行账户(延续本人在职时使用的银行账户)。

  “基本退休费”和部分由财政统发的“津贴补贴”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于每月4日前直接划入退休人员银行账户,存折一般显示为“财统”字样。

  “津贴补贴”(不含由财政统发的“津贴补贴”)由离退休干部局财务处于每月4日前划入退休人员工资账户,存折一般显示为“工资”字样。

  由于退休金报送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如果退休人员工资关系是在当月15日后转到离退休干部局,退休金将来不及计入次月发放,将顺延到下月一并发放。

  四、如何办理医疗相关手续

  1.平时就医,离退休干部与在职干部相同。退休干部比在职干部多增加一家就近医院,应提前向所在的工作处(活动站)申报。

  2.部医保处对万寿路活动站、和平里活动站、中关村活动站每个月进行一次巡诊,具体时间可见活动站巡诊时间表。

  3.退休干部因病住院需借支票时,本人或其家属到所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活动站)领支票借据,由工作处处长签字后,到部医保处审核签字,再到部机关服务局机关财务处办理借支票手续,支票押金为所借金额的10%,每次借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

  五、如何办理因私出国(境)有关事宜

  按农业部相关规定,离退休的司局级(含)以上干部,因私出国时,应当登记备案。

  离退休的处级(含)以下干部因私出国时,不需办理登记备案,退休时由本人及时提醒原单位解除登记备案。凡涉及国家安全、国有资产经营、国家机密的处级(含)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应登记备案。

  离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一般为三个月内,最长不超过半年。

  需登记备案的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包括:《离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到所在工作处(活动站)领取,由工作处处长签字)、《农业部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一式三份,到工作处(活动站)或离退休干部局政策指导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或《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可网上下载或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领取),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工作处工作人员交离退休干部局政策指导处办理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申请人持备案完毕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或《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后续事宜。

  六、如何办理农业部老年大学入学手续

  我部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配偶,在规定时间内(每年度6月中下旬)持本人离退休证或身份证、2张1寸照片到其所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活动站)报名(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应到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报名),并填写《农业部老年大学学员招生报名登记表》。根据报名情况,编入相关专业学习。

  七、其他有关规定

  1.如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可领取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退休干部持干部退休批件、北京市独生子女证到农业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服务局行政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表》。离退休干部局财务处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表》进行审核,并由局领导签字。离退休干部局财务处发放一次性奖励,留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表》(原件)、离退休批件复印件、北京市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正反面)。

  2.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退休干部本人到机关服务局机关财务处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办理相关手续。

  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持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及本人建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指定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3.党员领导干部退休(离职)从业的相关规定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党员领导干部退休(离职)从业承诺的通知》(农办人[2010]30号)要求,干部退休(离职)后,机关处级(含处级)以上干部由人事劳动司负责与其签订承诺书。

  承诺书承诺,退休后三年内,不接受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承诺人的责任。

  八、离退休干部局职能处的主要职能及联系电话

  综合处(负责安排离退休干部局日常工作):59192413

  政策指导处(负责办理退休干部接收手续、人事关系证明、因私出国政审、离退休干部政策咨询等工作):59192408

  组织宣传处(负责党组织关系、党务等工作):59192409

  财务处(负责经费管理、离退休费的发放等工作):59192410

  生活保健处(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住房、健康休养、治丧等工作):59192407

  教育处(负责老年大学、组织文体活动等工作):59192675

  老部长秘书处(负责离退休老部长的服务工作):59192406

  九、离退休干部局各工作处(活动站)主要职责及联系电话

  工作处主要职责:负责各站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东大桥工作处:65003667团结湖工作处:59192186

  万寿路工作处:68276978西单工作处:88067098

  西四工作处:66127443和平里工作处:64958679

  北京站工作处:65241908中关村工作处:62145704